日前,山东省茌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妇女李兰隐瞒已怀孕事实与男子王磊结婚,生完孩子一个星期后才告知丈夫。子女没有随父姓,而且在起诉离婚时断然拒绝亲子鉴定。法庭判决李兰与王磊离婚,李兰赔偿王磊11000元的各项费用。
2020年3月,一名女子隐瞒有孕事实与他人“闪婚”生下儿子,李兰经人介绍认识、相恋,两人于2020年3月28日开始同居,不久李兰便告知王磊自己怀孕。激动的王磊立即将婚事提上日程,并积极筹得20000元作为订婚彩礼给李兰,并于5月12日匆匆登记结婚。没料到,两人“闪婚”后感情却很一般。2020年11月16日,李兰临近出产住进医院,却没有告知跑车在外的王磊,直到孩子出生一周后才通知他,李兰自作主张给孩子起名李栋栋。
由于夫妻关系逐渐名存实亡,李兰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庭上,王磊同意离婚,但要求李兰返还婚前彩礼及损失共计50000元,更提出了亲子鉴定申请,称如果按照双方同居时间来算,孩子出生时间与实际成长时间严重不符,李兰则明确表示,李栋栋的年龄太小,不同意亲子鉴定。法庭:拒绝亲子鉴定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法庭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同意离婚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予以离婚。在合理的期限内,王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婚前给付20000元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事实,请求返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法规定,如果一方提出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请求,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而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却拒绝确认亲子关系,则可推定该请求成立。此案中,李兰称是因为孩子早产在一个星期后才通知王磊孩子的出生。生儿育女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很重要的事,在今天通信设施相当完善的情况下,李兰的解释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经王磊申请,法院依法调取了李兰因妊娠产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的病例,没有发现李兰有早产的情况。针对这一点,李兰认为医院是根据母亲的陈述记录的,但其所生产的县级人民医院完全有能力正确处理一个普通的顺产孕妇,其病历记录程序完备,能够证明孩子是足月出生,而李兰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病历记录有误,结合双方同居时间,显然不能确定王磊和李栋栋父子关系。法律上没有抚养李栋栋的法定义务,王磊实际是抚养李栋栋,请求李兰赔偿其损失的请求不能成立。
李栋栋是城镇居民,结合李兰可的实际情况,返还王磊支付李栋栋的抚养费6000元。夫妇之间存在着相互忠实的义务,李兰的行为对王磊的名誉和心理造成了不良影响,王磊要求李兰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适当支持,结合实际可以赔偿5000元。最后,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李兰与王磊离婚,王磊与李栋栋不存在亲子关系,李栋栋随李兰生活,李兰支付王磊6000元的抚养费,以及5000元的精神赔偿。(本文人物化名均为)